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https://ywzl.hrss.henan.gov.cn)。
(二)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三)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二、材料报送安排
(一)个人申报,推荐单位初审
请个人于10月26日前将《评审简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纸质版各2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术刊物、著作审核表》纸质版1份,报送所在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各推荐单位到人事处进行论文重复率查询与审核。
(二)申报材料复核
请各申报人员于10月27日当天,将已签署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评审简表》纸质版提交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术刊物、著作审核表》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学校成立职称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展示,并对申报人的《评审简表》在校园网进行公开展示。
(三)民主评议、推荐单位评议推荐
1.民主评议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按照《河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民主评议办法(修订)》文件执行。请于10月31日前完成民主评议工作,并于当日17:00前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师德师风情况评价表》《民主评议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
2.卫生系列评议推荐小组由学校校医院组成;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评议推荐小组由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学报编辑部联合组成;会计、经济系列评议推荐小组由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联合组成;研究系列评议推荐小组由学校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联合组成;工程等其它辅系列评议推荐小组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成。
3.各推荐单位职称评议推荐领导小组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职称推荐方案(实施细则),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各推荐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小组综合民主评议情况、答辩情况、复核后的《评审简表》所填业绩情况及分配指标等开展评议推荐工作,推荐单位需有1名评议推荐领导小组以外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担任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负责民主监督工作,具体推荐时间另行通知。推荐后各推荐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推荐情况报告及《评议推荐小组推荐结果表》报送人事处。
三、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一)个人报送材料
1.学科所在推荐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的《评审简表》,以及《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术刊物、著作审核表》纸质版。
2.学历(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如需提供),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存在转评,还需提交转评前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评审简表》中所填其他相关证书。
3.所填业绩涉及的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论文著作,项目,专利,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同时附加盖公章的论文著作检索页(登录知网、维普、万方等查询)、论文收录证明、出版物检索页等。
4.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与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人事处。申报材料一人一袋,请申报人尽量准备能够封口的浅色材料袋,方便用标号笔在袋子外面注明单位、申报系列、申报职称、姓名(例,XX部门,XX系列,高级工程师,张三)。
(二)推荐单位报送材料
1.10月27日16:00前,汇总个人《评审简表》电子版汇总,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
2.10月31日17:00前,报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师德师风情况评价表》《民主评议汇总表》、学科推荐单位职称推荐方案(实施细则)纸质版。
3.学科推荐后,报送推荐情况报告及《评议推荐小组推荐结果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位申报人和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表提交材料。申报人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各系列推荐单位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职称评审的申报、推荐工作要体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
(三)2023年度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四)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五)为方便开展工作,请各推荐单位确定一名职称工作专员,负责此次职称工作。请于10月25日16:00前登录https://f.kdocs.cn/g/O4CAZTvh/并完善相关信息。
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A306-2)
联系电话:67756898
电子邮箱:szk@haut.edu.cn
人事处
2023年10月24日